王廣發,中共黨員,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1993年創辦北京法政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現任法政集團董事長、北京王府學??傂iL,大連嘉匯教育集團董事長、總校長,三亞城市職業學院校長。
王廣發董事長還是北京市工商聯(商會)副會長、南南合作促進會副會長、東宇全球化智庫基金會副理事長、全球化智庫(CCG)資深副主席、北京環球英才交流促進會會長、中國發展戰略學研究會戰略思維與領導能力專業委員會副主任、中央黨校創新工程高端智庫項目特邀研究員、外交學院董事、中國政法大學董事、清華大學國家治理研究院副理事長、美國北卡羅來納大學教堂山分校終身教授、北京師范大學兼職教授、北京科技大學學生創業導師、海峽兩岸法學交流促進會副理事長、英國 AQA 中國首席顧問、江蘇教育現代化研究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專家、中國教育國際交流協會常務理事、財政部中國總會計師協會原副主席。
@城院師生丨你知道什么是《反有組織犯罪法》嗎?發表時間:2022-05-31 10:15作者:周紅麗整理自網絡來源:辦公室 ![]() ![]() 有組織犯罪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規定的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以及黑社會性質組織、惡勢力組織實施的犯罪。 惡勢力組織是指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領域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群眾,擾亂社會秩序、經濟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組織。 “軟暴力”是指為謀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響,有組織地進行滋擾、糾纏、哄鬧、聚眾造勢等,對他人形成心理強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影響正常社會秩序、經濟秩序的,可以認定為有組織犯罪的犯罪手段。 ![]() 接下來 我們一起來了解 《反有組織犯罪法》的六大亮點吧! ![]() 亮點一: 依法從嚴懲治黑惡犯罪 反有組織犯罪法明確了有組織犯罪、惡勢力組織的概念,對惡勢力組織可以適用法律規定的懲治和防范措施,并明確了利用網絡實施有組織犯罪、“軟暴力”行為的定性。 反有組織犯罪法明確對于有組織犯罪的組織者、領導者和骨干成員應當嚴格掌握取保候審、不起訴、緩刑等的適用條件,充分適用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罰金等刑罰;規定公安機關在線索核查階段,對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的涉案財產可以依法采取緊急止付、臨時凍結、臨時扣押的緊急措施;對有組織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異地羈押、分別羈押或者單獨羈押等措施;對特定有組織犯罪罪犯異地執行刑罰、嚴格減刑假釋。 亮點二: 深挖黑惡勢力“保護傘” 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堅持把掃黑除惡與反腐敗斗爭、基層“拍蠅”結合起來,深挖黑惡勢力的“保護傘”,將查辦國家工作人員涉有組織犯罪明確為反有組織犯罪工作重點。 具體內容包括:明確了國家工作人員涉有組織犯罪的違法犯罪行為的具體類型,對于這些行為,應當全面調查,依法處理;國家工作人員組織、領導、參加有組織犯罪的,應當依法從重處罰;對監察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加強協作配合,建立線索辦理溝通機制作了規定;對依法查辦有組織犯罪案件的國家工作人員不得有的行為作出規定,明確底線禁區。 亮點三: 嚴防黑惡勢力滲入基層 為防止黑惡勢力向基層組織滲透,《反有組織犯罪法》第十二條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換屆選舉中的聯審機制作了規定,明確民政部門應當會同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對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候選人資格進行審查,發現因實施有組織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及時作出處理。 亮點四: 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 近年來,黑惡勢力侵害未成年人的行為嚴重危及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為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反有組織犯罪法》落實各方責任,加強對涉未成年人的有組織犯罪懲治。規定了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村(居)民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各方面的職責,并對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防止未成年人遭受有組織犯罪侵害作了專門規定。 此外,為加強對涉未成年人的有組織犯罪的懲治,反有組織犯罪法規定,發展未成年人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境外的黑社會組織,教唆、誘騙未成年人實施有組織犯罪,或者實施有組織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依法從重追究刑事責任;教唆、誘騙未成年人參加有組織犯罪組織或者阻止未成年人退出有組織犯罪組織,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從重處罰 亮點五: 防止黑惡勢力死灰復燃 涉案財產處置是掃黑除惡案件辦理中的關鍵環節,為鏟除有組織犯罪的經濟基礎,實現“打財斷血”,防止黑惡勢力死灰復燃,《反有組織犯罪法》作了一些新的規定。具體包括:規定了財產調查制度,辦案機關可以全面調查涉嫌有組織犯罪的組織及其成員的財產狀況;明確被告人實施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定罪量刑事實已經查清,有證據證明其在犯罪期間獲得的財產高度可能屬于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并且被告人不能說明財產合法來源的,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沒收。 亮點六: 保障涉案單位個人權益 《反有組織犯罪法》強調反有組織犯罪工作應當依法進行,尊重和保障人權,維護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在保障涉案單位和個人合法權益方面,明確對有組織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明確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異地羈押措施的,應當依法通知其家屬和辯護人;規定涉案財物處置應當嚴格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進行,并對涉案財物處置涉及的利害關系人的有關訴訟權利作出專門規定。此外,還對證人、鑒定人、被害人、舉報人等的保護措施作了專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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